公正性声明
2020-07-29 17:57

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公司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科学检测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2. 具有独立完成检测业务的资源和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保证检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可能导致检测质量失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4. 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
5. 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完整、客观、准确的检测数据报告。
6. 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在从事相关检测活动时,执行并有效运行本质量体系,并按其要求制定、发布和执行相关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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